GPS定位對警車實時監(jiān)控 公安局新型管理方式
發(fā)布日期:: 2010/12/11 作者來源:: GPS報/衛(wèi)通達
運用GPS定位系統(tǒng),對警車使用情況實時監(jiān)督,加強警車日常管理。同時,充分發(fā)揮視頻監(jiān)控的作用,與街面交警建立聯動查糾機制,及時發(fā)現并糾正警車違章行駛及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現象。
岳池縣公安局以整治“兩車”突出問題為重點,動真碰硬,強力整治,剛性督察,堅決消除和預防警車及涉案車輛違規(guī)違紀問題,全力打好“兩車”治理攻堅戰(zhàn)。
提升思想認識
網上全面轉發(fā)。將警車及涉案車輛專項治理以來的會議精神、系列文件、領導講話、典型案例、重要詞條等通過公安內網全面轉發(fā),供全體民警職工學習。要求民警職工堅持每日一學,熟知“兩車”治理工作的目的、意義和工作要求。會議集中傳達。堅持每會必講,以會代訓,全面?zhèn)鬟_貫徹公安部、省廳、市局兩車治理工作要求,讓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》等警紀警規(guī)入心入腦,爛熟于胸,從思想根源上消除特權思想,增強自律意識和形象意識。定期組織培訓。在完成第一期培訓的基礎上,積極與駕校聯系,準備組織民警職工第二期駕校學習,解決駕駛員不足問題;組織現有的駕駛員認真學習公安部《警車管理規(guī)定》等規(guī)章制度,筑牢思想防線。時時溫馨提示。在節(jié)假日等重要節(jié)點通過群發(fā)手機短信等方式,時時提醒民警職工要嚴格遵守“兩車”治理相關規(guī)定,念好緊箍咒,嚴防違紀違規(guī)行為發(fā)生。
強化工作措施
加強領導。成立了局長任組長,其他局黨委成員任副組長,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“兩車治理”工作領導小組,強化了“兩車”治理工作的領導。建立專班。從警務保障室、交管、督察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工作組,脫產專職,專司“兩車”治理工作,分工合作,各負其責,齊抓共管,形成了工作合力。細化職責。堅持“誰使用,誰管理、誰負責”,層層簽訂責任書,進一步落實了警種職責。明確了單位“一把手”是本單位“兩車”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第一責任人,車輛駕駛人員為具體責任人,建立健全了責任體系。限時辦結。對存在的“兩車”治理突出問題逐一掛賬銷號,明確最后期限,全面整改問題,提高警車使用和涉案車輛管理的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水平。
全面徹底整治
嚴格摸排清理。對全局暫扣車輛、民警私人車輛、警車警牌的使用情況逐單位、逐民警進行清理,全面登記造冊,排查情況由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,確保摸排數據的真實準確。完善檔案資料。下發(fā)了《關于建立警車和涉案車輛一車一檔的緊急通知》,完善警車及涉案車輛檔案資料,切實做到“一車一檔”,資料齊全,手續(xù)齊備。強化警車治理。采取集中管理,定點停放,補辦手續(xù),到期報廢等措施,著力解決公車私用、警車外借、證件不齊,駕車著裝不規(guī)范、亂停亂放、開報廢車等問題。專項治理以來,共收回外借警車1 輛,強制報廢警車6輛,8輛民用號牌的警車統(tǒng)一了外觀標識,注銷警車2輛,為19輛警車補辦了年檢手續(xù),補辦警車行駛證3個,補辦警車交強險3份,積極準備為136輛警用摩托上戶,補辦警燈警報器使用證5個,為114輛警車發(fā)放了警車專項治理合格證,剩余8輛警車合格證正在辦理中。加強匯報協調,著力解決銀行武裝押運車噴制式警車,違規(guī)掛警燈及縣城管執(zhí)法車安裝條形警燈的問題。四是突出涉案車輛治理。對涉案車輛進行集中封存,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處置,嚴禁使用涉案車輛。今年以來,共依法處置涉案車輛18輛,(其中2輛已隨案移交,2輛待處理,10輛在公告尋找失主后已移交縣國資局,4輛涉案車輛因車架號、發(fā)動機號均被打磨無法聯系失主,正在與物價局銜接對其進行評估)。
鞏固階段成果
健全制度。修訂完善了《岳池縣公安局車輛管理辦法》,對車輛管理制度、駕駛員管理制度及處罰等方面進行了完善補充,細化了管理措施,加大了管理力度,提高了處罰標準,堅決消除管理漏洞和盲區(qū)。
剛性查糾。制定下發(fā)了《岳池縣公安局關于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(guī)問題專項治理督察方案》,抽調專人組成6個督查組,分片分線督導,堅持路查、抽查、夜查相結合的方式,剛性查糾,對違規(guī)違紀行為發(fā)現一起,處理一起。科技促治。運用GPS定位系統(tǒng),對警車使用情況實時監(jiān)督,加強警車日常管理。同時,充分發(fā)揮視頻監(jiān)控的作用,與街面交警建立聯動查糾機制,及時發(fā)現并糾正警車違章行駛及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現象??己藛栘?。將“兩車”治理納入年度考核內容,凡發(fā)生外借警車、著裝不規(guī)范、挪用號牌、證照不齊等涉車違紀違規(guī)行為的單位和個人,一律依照公安部紀委《關于深入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(guī)問題專項治理嚴格執(zhí)行<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>的通知》從重處理,并扣減單位目標分和個人的工作津貼。社會監(jiān)督。大張旗鼓地宣傳《公安部獎勵公民舉報公安機關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(guī)問題辦法》,設立舉報電話,主動接受全社會監(jiān)督,對群眾反映的舉報線索認真核查,對群眾反映屬實的,對舉報人給予獎勵,對責任人嚴肅處理。(整理:洪麓豐)